农村房屋资产能否实现资本化功能,提升农民融资能力,实现新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大解放?近年来,我区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吹响农村房屋发证与抵押流转改革试点工作的“集结号”,稳妥推进此项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核发农村房屋产权证1.05万本,面积148万平方米,办理农村房屋抵押登记1.14万起,抵押贷款额近10亿元。
长期以来,没有合法产权登记的农房,进入市场交易的渠道狭窄。大批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变成城镇居民后,大量农房闲置在乡村,无法流转,造成社会资产的极大浪费。针对这一情况,省建设厅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原则,在全省选取一些具有实践经验或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先行开展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作为全省农村房屋发证与抵押流转改革试点区,我区遵循“先发证、后流转,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地推进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试点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实事求是、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的原则,我区以乡镇为单位,重点推进试点工作。区政府选择水阳、狸桥、溪口、周王、朱桥等乡镇,先行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乡镇的登记发证工作。我区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试点乡镇运用宣传动员、办班培训、强化服务等得力举措,确保农房发证与抵押流转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在登记发证过程中,我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登记依据充分,登记内容准确,登记程序合法,发证准确无误。凡登记发证的房屋,其权属受法律保护。符合试点原则要求的,还须报请政府审批。凡试点乡镇农民,可以合法房屋作抵押,向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满足其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我区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强化抵押融资管理和财产处置工作,确保风险可控。据悉,我区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符合条件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随着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纵深推进,我区有效破解了未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瓶颈”问题,数量庞大的农房由此实现了资产向资本的转化,促进了全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目前,我区此项改革试点工作呈现出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良性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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