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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四个规范”提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发布时间:2012-04-23 06:52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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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人口计生委采取“四个规范”措施,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且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对人口计生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建立了动态清理机制,即对违背法律法规或者与依法维权相抵触的行政执法文件、计划生育合同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时废止;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违规执法一律纠正;对违规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缔。
二是规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了《宣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17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细化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行政侵权案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建立了区、乡、村三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制度,出台了文件,规定了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要求,凡涉及育龄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生育审批、奖扶特扶及计生优惠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要及时公开,开通了“12356”计生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了监督机制。
四是规范征收流程。每宗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都严格按照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审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文书、申请执行等流程进行,全程坚持“统一”,即统一由区人口计生委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统一管理征收档案,统一使用征收票据,统一在中国银行设立专门缴费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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