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柳镇人大组织人员到部分村(社区)就镇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研,以实际行动贯彻“三进三解三推动”活动。
据悉,第01号建议是杨柳镇十四届人大第五代表团七位代表联合提出的,内容是要求做好对村(社区)集体茶园的确权工作,依法处理林权纠纷。
调研中,镇人大广泛宣传林权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处理程序按照林业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节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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