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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宣城、芜湖两地交界水域安全监管协调会在芜湖召开,宣城、芜湖市海事局签署了《宣芜交界水域海事监管协议》:一是交界水域实行“行政区划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二是渡口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主管,交由行政区划管理权的海事机构管理。三是渡口及非运输船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渡口安全由批准地的一方海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海事监管职责,另一方海事机构给予配合。《宣芜交界水域海事监管协议》签订生效之后,宣城、芜湖双方2012年2月9日签订的《宣芜两市交界水域监管备忘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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