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沿河重点公路、铁路、桥梁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确保主汛期河道行洪安全,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3号令)和宣城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自6月1日起,我区所有河道湖库禁止一切砂石开采活动。
按照宣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2017]第一号《关于禁采期内严禁在河道湖库开采砂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6月1日至8月31日为河道禁采期。为确保禁采期河道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区多措并举,强化管理,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监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通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采砂业主将采砂船只、机具等设备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并予以固定,不得影响行洪安全;及时组织采砂业主做好平整尾料、弃石堆体,拆除采砂围堰,撤离采砂工作人员,切断所有设备电源,保证油料储存安全等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巡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通告》规定,禁采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河道湖库采砂巡查工作,及时清除河道湖库内滞留的采砂船只、机具等设备;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偷采等违法行为,确保禁采期内无采砂活动。三是完善制度,落实河道湖库砂石禁采工作责任。《通告》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主汛期河道湖库砂石禁采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禁采工作主体及相关部门责任。因禁采期内河道湖库违规采砂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及影响防洪安全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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