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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22 15:03 信息来源: 作者: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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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已完成报告书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立方米/年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宣州区新田镇蒲田村。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新建矿山,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东经118°4720″,北纬30°4359″。本项目矿区面积0.1406km2,开采标高为+173.5+110.0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10米,安全平台宽5米,清扫平台宽8米。采矿爆破作业,爆破危险警戒距离300m。年开采加工建筑石灰岩矿30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为8.41年(不含基建期1年);矿石原矿运至破碎站进行破碎加工,矿山出售的产品为不同粒级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其产品粒级为2040mm1020mm510mm、≤5m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是露天开采产生的粉尘、破碎加工粉尘、临时排土场和道路以及产品堆场产生的扬尘等;噪声主工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固废方面主要为采矿产生的废土石、除尘灰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采场排水及堆场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采用截水沟、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同时也符合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出水部分回用于矿山工业用水,其余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废气:①露天采矿产生的粉尘,采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等措施;②临时排土场和道路以及产品堆场产生的扬尘可采取洒水抑尘、保持物料潮湿等措施;③破碎加工粉尘,项目破碎、筛分系统采用全封闭作业,碎、筛分系统产生粉尘采用经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状物料入库储存;④道路扬尘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限制车速,车速在15km/h以下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破碎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后采取消音、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采矿废土石为第Ⅰ类一般固废,生产期堆存于临时排土场,用于闭矿期生态复垦,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在厂内收集后,可作为产品石粉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确保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到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规范弃土管理、截排洪设施、边坡控制、植树种草、土地整治等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要求,扩建工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与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落实本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履行“三同时”制度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项目相关环境信息。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总  

联系电话:13705638239               通讯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新田街道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资质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18

单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18-12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385322176  电子信箱:2273839517@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2、您认为该项目环境污染表现在哪些方面?

3、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4、您认为工程实施后对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

5、您对该工程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


宣城市昌恒矿业有限公司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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