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对全省30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和24个平安县(市、区)进行表彰,我区名列其中受到通报表彰。宣州区2005年一举争创成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综治模范县”荣誉称号。今年,在为期两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动态管理中,又顺利通过省综治委组织的认真复查和全面考核,继续被授予“全省综治模范县(市、区)”荣誉称号。据悉,同时获此荣誉的还有宁国市,绩溪、旌德两县也被授予全省平安县称号,并分别获得2万元奖励。
省委、省政府在表彰决定中要求受表彰的县(市、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全省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平安安徽,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稳定的省份之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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