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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司法局切实加强机关日常工作的检查督办工作

发布时间:2007-11-19 08:53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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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宣州区司法局专门出台了《宣州区司法局机关日常工作检查督办制度》。该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规定了督办工作的六个范围: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该局年度工作目标和每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该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同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二个特点是规定了督办工作的两个任务依据:该局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和每月的重点工作;上级、同级或外地来电、来文、来函。

    第三个特点是切实制定了五项督办工作措施:一是坚持每周例会检查督办制度;二是坚持月报告制度。三是坚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工作日志》的制度。四是坚持重大事项按督办程序办理制度。五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度。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地落实督办事项,对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上报情况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受到督办通报批评的科室,除限期纠正存在问题外,由局党组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扣减承办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

    第四个特点是明确规定了年度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和每月的重点工作的制定程序;制定了严格的重大工作事项督办程序。

    经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检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群同志总负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荣华同志具体负责督办工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科、室、中心的督办工作,局政工科负责督办工作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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