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规范我区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有效杜绝行政、事业单位混编上岗等现象发生,维护在编在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区编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区设立编制情况月报制度,即各单位当月如发生人员调动、职务变更、调出机关、事业单位或退休(病退)、辞职、辞退、开除公职、减员等情况,需及时携带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和编制管理薄至区编办按规定进行审核或注销;若当月未发生人员变动情况的,需由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于月底前电话告之区编办。同时,强调编制管理薄必须由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专人保管,不能转借、涂改。如有遗失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时向编制部门申请作废、补发。并注重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定期沟通与交流,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力推进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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