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为认真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大力营造创建“法治宣城”和“法治宣州”良好社会氛围,由区建委牵头,联合市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区环城西路竖起了《城乡规划法》大型户外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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