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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检察院连续三届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8-07-17 08:33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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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授予宣城市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中,宣州区院榜上有名。这是该院继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三、第四届文明单位以来,连续三届蝉联“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宣州区检察院机关文明创建工作之所以取得以上骄人的成绩,得益于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干警的积极争创和努力。首先院党组始终把机关文明创建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把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在全机关形成争创目标任务明确,人人都有争创任务的工作格局。第二,争创工作措施得力有效,在每个年度的争创工作计划中,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省院检察机关创建“文明系统”优质规范服务标准,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各项专题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使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养干警良好检察职业道德,倡导正确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等方面为重点内容。同时坚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培育检察文化。努力营造学习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机关氛围。大力宣传和鼓励干警积极奉献、爱岗敬业精神,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第三,通过大力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干警争先创优意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各部门争创活动也取得很好成绩,反贪局连续7年被授予区级“青年文明号”,二次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院办公室2007年度被授予区级“青年文明号”,控申科2007年度被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该院在2007年度全市检察系统岗位目标考核中获得综合考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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