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百名科长考评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宣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作为考评对象之一,在民主考评区直单位科室负责人活动中,结合部门实际向社会作出了五大服务承诺:一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经调解无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调查、审理、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制作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二是在立案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所有材料。三是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四是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五是在争议处理工作中,坚持做到接待热情,解答问题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依法及时。同时该办还广泛征集各方意见,认真查摆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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