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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全面完成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定”审批工作

发布时间:2010-08-11 08:57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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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州区2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编委审议,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已正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下发,这标志着我区圆满完成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审批工作。

自2010年4月宣州区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宣州区编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三个不突破”(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省市核定总量、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规定)要求,本着“有利于理顺部门工作关系、有利于实际工作运行机制的顺畅、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对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并及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批准。本次区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各部门及单位的工作职责变动达76项,其中取消职责7项、调整职责13项、部门下放职责1项、新增职责17项、加强职责38项,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总量相对持平,人员编制严格控制在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量范围之内。

下一步,我办将围绕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三定”规定,认真督促抓好“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人员定编、定员、定岗工作,并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就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以切实巩固 “三定”成果,圆满完成区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侯小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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