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经济事项实现“阳光交接”,对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科学界定,确保领导干部交得清爽、接得明白。
依据《办法》规定,凡是宣州区委管理的、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各部门、各单位(含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须办理书面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到书面任免通知后一个月内,办毕任期末账面资产情况、账面负债情况等9项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交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部门参与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交接资料经移交、接收、监督三方签字后,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界限依据。离任领导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事后发现交接资料存在问题,将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移交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目前,该区正在井然有序地推进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工作。 (曹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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