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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出台三个暂行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

发布时间:2012-07-13 16:0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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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力度的加大,招投标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工程违规违纪问题逐步向标后转移,极易滋生腐败问题。近日,宣州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暂行办法》30条,对区招管办、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的工作职责,对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施工监理单位变更项目组成人员,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经理、总监理,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5条,主要对工程变更审批及价款的确认进行详细规定,对不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审计、财务人员决算审计不予确认或拒付工程款,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共23,列举了各类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的范围,并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作了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由区招管办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发改、法制、财政、审计、交通、住建、水务、经济开发区、招投标中心等单位领导和专家意见建议。三个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节约财政资金、强化工程质量、遏制腐败现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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