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宣州区在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下,决定从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在全区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范围和内容分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对农村基层干部两个方面。
对地方党委政府就四个方面开展检查:一是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规定》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完善考评机制情况,落实待遇保障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情况等。二是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情况。三是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情况,特别是查处在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问题等情况。四是建立健全《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等情况。
对农村基层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负责人、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及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逐条进行对照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到8月中旬),要求各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督导检查阶段(8月中旬到9月上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辖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对乡镇督查面不低于所辖乡镇总数的30%,对行政村督查面不低于所辖行政村总数的20%。三是总结整改阶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分析查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薄弱环节及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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