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要闻

宣州区五项措施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15 08:01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日前,宣州区采取五项措施,确保《规定》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将《规定》内容纳入5月份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行了专题学习。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学习。区委党校将《规定》内容纳入青干班和科干班等各类主体班次的培训计划。区委组织部将《规定》内容纳入全区村(社区)书记培训班的学习计划,并把《规定》内容融入创先争优、三级书记大走访、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党员纯洁性教育之中。

二是组织一次系列培训。以《<规定>简明辅导读本》、《<规定>学习问答》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教材,坚持分级分层开展教育培训。区纪委于6月初举办培训班,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直相关单位纪检组长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全体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区直相关单位抓好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的学习工作。

三是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在全区乡镇街道开展一次学习《规定》内容的知识竞赛,区纪委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的集中测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测试。试卷由区纪委统一命题。

四是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五是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在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辖地区贯彻落实《规定》进行督导检查,其中,区纪委对乡镇街道督查面不低于所辖乡镇街道总数的30%,各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督查面不低于所辖行政村总数的20%。通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真正成为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准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