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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坝办事处积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三资”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08-18 1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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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及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及“三资”清理工作要求,金坝办事处及时动员,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处“三资”清理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文件及会议要求,办事处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议对全处“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三资”清理方案,成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和“三资”清理领导组,64全处召开了动员大会,68进行了业务培训;各村分别召开了两委会,成立清理小组,制定“三资”清理方案,按照全处的总体要求开展“三资”清理工作。

二、严格“三资”清理程序和步骤。全处“三资”清理工作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步骤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广泛参与,每个清理小组都有村民代表和群众直接参加清理工作,使“三资”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同时注意账内外相结合,明确清理时点;注重资料归档,如公示照片、代表、群众签字、会议记录、总结等。

三、扎实做好“三资”清理的业务指导。根据全处各村“三资”清理的实际情况,处“三资”清理领导组深入里仁、松林、祝公、双凤等村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情况印发“三资”清理工作简报2期,有针对性的解决清理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还邀请区农委业务部门来金坝进行指导、培训;对相关业务难点及时电话或当面咨询区业务部门。

    四、灵活处理有关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金坝村小学撤并后的校产,根据省的解释,我处各村进行了登记和确认,过去金坝的山林已经发包出去的,承包方一次性付清款项的且以后山上的林木到期后砍伐后土地的经营权归农户的,均可以不登记;林业权属主要采用的是2008年林业改制时的勾图面积和四址界限;如果林权和林地权利同时归村级所有则分别在资源的对应项目栏内登记(如:靖庙、里仁村);清理前村级道路没有进行登记,所以清理后的资产额增加较大,林业及林业土地几乎也没有登记,农户的耕地和山林按实际情况进行总额另行登记;在清理中货币资金前后对比从474.08万元减少到 204.41万元,资产前后分别为:553.25万元和1303.23万元增加了235.56%,资源从1693亩增加到8080.42亩,增加了477.28%,债权从16.59万元增加到48.77万元,幅度为:294%,债务从61.95增加到120.61,将许多账外债务统计进来了,进一步了解了村级财务家底和情况。对影响稳定(如林权、学校资产等),一时解决不了的争议资产资源作为 “待处理问题”,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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