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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贤司法所调处一起烟花爆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4-08-27 14:4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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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养贤司法所妥善调处了一起烟花爆竹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2014年1月31日(农历除夕)晚上7时许,芜湖县花桥镇东门村人兰某在养贤乡宝圩村新农村小区自家住房外燃放烟花爆竹,邻居宝圩村村民朱某的妻子史某携带两个女儿小雯(10岁)、小静(9岁)也在屋外玩耍,小雯、小静不幸被兰某燃放的爆竹炸伤,小雯伤情较轻,小静伤势较重。事发后当晚两小孩被家人及兰某送入宣城市人民医院救治,次日小静被送往芜湖弋矶山医院医治,并住院治疗,医疗花费4000元。

出院后,双方来到养贤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中,小静的监护人称“女儿腿部留有疤痕,以后仍需整容治疗”。兰某称“自己燃放的爆竹有质量问题,系从东门渡吴某店里购买的,应找爆竹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几经调解,均未果。

日前,养贤司法所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知爆竹的经销商吴某参加协调,又督促、帮助吴某与芜湖一爆竹生产厂家协调联系,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吴某一次性赔付小雯、小静医疗费、整容费等款项人民币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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