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养贤司法所妥善调处了一起烟花爆竹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出院后,双方来到养贤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中,小静的监护人称“女儿腿部留有疤痕,以后仍需整容治疗”。兰某称“自己燃放的爆竹有质量问题,系从东门渡吴某店里购买的,应找爆竹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几经调解,均未果。
日前,养贤司法所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知爆竹的经销商吴某参加协调,又督促、帮助吴某与芜湖一爆竹生产厂家协调联系,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吴某一次性赔付小雯、小静医疗费、整容费等款项人民币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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