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宣州区古泉镇的居民魏先生遇到了件烦心的事,自来水厂到他家抄表时发现,他家用水竟然高达六千余吨。自家既不办厂又不开店,仅是生活用水,怎么会有如此高的用水量呢?魏先生纳闷了。当他找到水厂,经水厂调查才发现,是自家房屋装修时未接好水管导致漏水。
魏先生四年前在古泉镇购买了套房屋,装修后就入住了,由于魏先生常年在外地务工,不经常回家,当自来水厂工作人员在收周边邻居水费时发现他家中只有一位老人在家时,就没有过问他家的水费的事,这一拖,就是四年。最近,自来水厂抄表时才发现,四年时间,水表度数高达六千余吨。看着这高达一万余元的水费账单,魏先生很郁闷。
“水厂四年未向我收水费,致使我一直未发现自家水管漏水,水厂未尽及时告知义务,水厂应承担责任”。当魏先生和水厂多次协商未果,找到古泉司法所申请调解时是这样说的,他希望司法所能为自己挽回损失。
古泉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对该纠纷进行了调查了解后,及时组织了魏先生和水厂负责人进行了调解。
调解员认为,水费过高是魏先生自家装修未接好水管漏水所致,且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四年时间内未尽自家检修查看义务,致使一直未及时发现水管漏水,魏先生自己有一定的过错。而作为供水方的自来水厂,按照合同约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户抄表收取水费;因自来水厂未及时收取水费,从而未能及时发现水管漏水,水厂未尽及时告知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水厂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调解员分析和劝说,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共识,六千余吨水水厂只收取魏先生四千余元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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