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根据宣州区委《区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规定,区编办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区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宣区编办综〔2013〕17号)、《关于宣州区编办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宣区编办综〔2013〕18号)两份文件,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落实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快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步伐。
根据《区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区编办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不行使本单位经费直接审批权,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配套出台《区编办财务管理制度》是对“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细化落实,按照调整后的工作分工,详细规定了经费审批程序、权限和具体要求,强调了主要领导对单位经费的全盘掌控、监督检查责任。两份文件的出台把主要领导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宣州跨越发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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