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运管所针对近期暴露出的个别公务标志车在工作之余私用、停放位置不规范等现象,自查自醒自律,出台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务标志车辆管理。
八项规定是: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标志车;严禁违规使用示警装置;非因公务需要,不得将执法标志车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将执法标志车外借、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执法标志车从事与执法无关的其他活动;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标志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执法标志车开回家并停放在住宅等区域;因违规使用执法标志车造成的经济和财务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应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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