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规范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程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20日起,宣州区人民法院成立国家赔偿小组。
该院国家赔偿小组由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行政庭、刑庭、民庭等部分庭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庭,由行政庭庭长任办公室主任。基层法院国家赔偿小组负责办理本院自赔案件,统筹、协调和指导该院的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为国家赔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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