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快速调解了一起燃气热水器爆炸纠纷,投诉当天就为消费者付女士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2016年8月25日,我局接到消费者付女士投诉,称她今年元月份在宣城建材市场某卫浴店,花费2200元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可8月20日晚在使用该燃气热水器时,突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巨大的爆炸声将她们一家人吓了一大跳,家里十个月大的婴儿也被吓得哇哇叫。事发后,2台消防车第一时间扑灭了大火,燃气公司也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检查。大火虽然最终被扑灭了,但付女士家中厨房已一片狼藉,冰箱、电饭锅和抽油烟机全部损坏,给付女士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确定了燃气热水器爆炸是导致引起火灾的原因,但双方在燃气热水器是爆炸原因上产生较大分歧。经销商认为,根据他们工作人员初步判断,燃气热水器爆炸是由于安装管有被老鼠咬过,再加上付女士操作不当,才导致爆炸的发生,因此只同意补偿7000元。但付女士却坚持认为是燃气热水器质量问题的原因。因爆炸是在前几天就发生了,第一现场已被破坏,已无法准确检测出燃气热水器发生爆炸的原因。我局工作人员认为,无论问题出在哪个部分,都是因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且厂家和经销商没有尽到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付女士在使用前也未仔细检查燃气是否泄漏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通过我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多次的耐心宣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付女士财产损失共计20500元;2、消费者付女士将受损的热水器退还给经销商。至此,该起投诉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消费者付女士也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连声感谢。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燃气热水器爆炸导致财产受损的消费纠纷。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付女士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值此纠纷案,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等大件商品时,一是要选取信誉好、质量佳的商家和商品,并注意保存好购买凭证,二是在安装家电的过程中要注意操作,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安装,避免人为的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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