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对村(居)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具体细化明确,以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
制度规定,我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运转、工作支持、工作考评奖惩、工作月报告、工作会议记录等制度。其中,工作运转制度明确了监委会履职方式、议事规则、改选或罢免委员的程序;工作支持制度确立了监委会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物质保障权、业务培训权等;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确定了监委会述职时间、述职内容、奖惩办法和奖惩资金来源;工作月报告制度明确了监委会报告工作的程序和十项具体报告内容;工作会议记录制度细化了监委会工作例会记录所涵盖的四个方面内容。
此外,该规定还确定乡镇街道包村(居)组长为监委会工作指导员,并对指导员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同时,为消除或减少分歧,建立了监委会工作分歧预防和化解机制,并明确了监委会不直接参与村(居)“两委”决策管理、不干预村(居)“两委”日常工作及廉洁自律等工作纪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政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