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认真贯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宣纪发〔2010〕44号)精神,在全区全面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要求全区区直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将本人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等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区直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乡镇街道的其他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的登记报告工作可参照执行。
此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结合学习《廉政准则》,按照要求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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