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要求,今年8月上旬,宣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在全区联合开展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工作,要求在9月底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选举工作,并利用宣传横幅、标语、召开各类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组织形式以及工作职责等,以调动基层群众参选的积极性,促进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全区219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纪委和民政所的共同把关下,经过推荐、审核、选举、公示等紧张、细致的工作,已全部选举结束,选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657名,其中主任219名。各监督委员会章程、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已全部制定完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资产收支、资金资源处置进行监督,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委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还可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为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杜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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