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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项措施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生活

发布时间:2010-11-08 08:47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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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以来,我区切实采取三项措施,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2010年我区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400元;五保供养经费除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五保供养经费足额、及时发放;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保障经费由区财政统一管理、封闭运行,根据乡镇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的发放人数,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保障经费,直接拨付到敬老院,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全区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6所,新增床位达450张,积极开展新建敬老院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报批、招投标工作,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全区五保供养率达到35%以上。

三是大力推进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按照《宣州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区民政局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规范合格敬老院”一定数额的资助,以提高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五保供养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杜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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