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近日,宣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区境内的古树名木开展全面调查,并建立档案和挂牌保护。
一是由区林业局、区绿化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树名木外业调查、设卡建档、资料汇总、编制普查报告、成果鉴定评审和挂牌工作,属国家一、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名木设立标牌,标牌注明古树名木的编号、基本情况、保护级别等内容。
二是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不准攀折树枝、剥损树皮和利用古树名木搭建各类设施;不准在树上钉钉、挂物和刻划;不准在树冠垂直投影以外五米范围内挖土、堆物、建房;禁止倾倒有害废水废渣和排放废气、燃烧可燃物等一切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工程建设施工遇到古树名木时,要尽可能避让,确实无法避让需砍伐或移栽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砍伐或移栽国家一级古树名木的,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倒卖、砍伐、损坏和擅自移栽古树名木,区林业局严把古树名木砍伐、移栽的审批关,并切实做好古树名木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砍伐、移栽、运输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建设。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古树名木资源情况,确定树龄50-99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
四是认真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凡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古树名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签订养护责任书,并给予养护管理责任人补贴,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每株每年100元,三级每株每年50元。针对病虫害或人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制定特殊管护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安全生长。区政府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养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区绿委办将对古树名木确认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定期检查。对保护古树名木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将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失职或不尽责导致所管护的古树名木损坏或死亡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依法对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直接责任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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