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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出台四项激励政策发展经济开发区服务业

发布时间:2011-02-14 10:27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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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鼓励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宣州经济开发区新设或增设分支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100%奖励。对其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二是鼓励发展物流中心。对在宣州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园内投资建设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二年给予50%奖励。对设立年营业收入1亿元且年纳税额达到400万元的大型分拨、配送或采购类、仓储性物流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二年给予50%奖励。

    三是鼓励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对投资建设符合卫生准入条件和发展规划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300-500张床位重点专科民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四是鼓励发展星级宾馆。对投资建设的四星级以上宾馆的(规模要求50亩左右,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100%奖励。(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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