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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飞赴我区调研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1-06-10 07:1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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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夏小飞赴宣州区溪口镇调研“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市纪委常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玲,宣州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鲍莎莎及区纪委监察局、溪口镇党委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夏小飞认真听取了区纪委和溪口镇党委关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运行、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等情况,细致查看了有关工作资料,仔细查阅了“三资”软件查询系统。

夏小飞强调指出,自去年5月份全市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以来,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农委、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及委托代理和电算化管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利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夏小飞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放在心中、抓在手上,切实加强领导,直接关心过问,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做规范。二要健全机制。重点建立完善“三资”监管、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各项长效机制,形成一整套科学管用有效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制度体系。三要加强检查。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乡镇和村“三资”监管和处置、村务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通报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四要强化考核。要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一些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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