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近期受理的六件“醉驾”案件,以张某、吴某等六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吴某等六被告人一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宣城市交警部门通过路查和交通事故处理,发现多起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机动车驾驶员,近十名酒驾者经血液检验达到醉驾标准而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随着醉驾入刑,该类案件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处理更直接关系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切身利益,宣州区法院此次集中对醉驾入刑案件首次进行公开当庭宣判,旨在促进全社会对酒驾和醉驾行为的强大威慑,给力刑法修正案(八)的宣传力度,促进辖区内交通的有效管理,及时打击酒驾、醉驾等可能严重危险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张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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