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11年秋季开学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区教体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教计[2011]58号),公布2011年秋季开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城区初中和小学各年级教科书书价,县镇和农村初中、小学只收取作业本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小学10元。住校生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城区办事处所在地初中和小学收取教科书(不含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和住校学生住宿费,不得收取学生借读费。作业本费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小学10元,住校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元,教科书费按省级文件规定收取。
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就读、宣州区招商引资项目外来投资者、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区教体局教育[2011]57号文件执行,学校均不得收取借读费。
五、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教基[2008]1号文件规定,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继续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关工作。
六、学校秋季开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不得统一收费代办商业保险、体检、影视宣传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网络班、重点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我区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主动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张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政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