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宣州区通过抓好四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一是抓好自查互评,认真落实整改。对各执法单位承办的行政处罚案卷,采取监察、法制部门集中检查和执法单位自查互评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函,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案、逐卷认真落实整改。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业务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笔录制作等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实践能力。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通过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和完善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强化程序控制,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体系。要求对处罚数额较大的案件,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都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
四是抓好财金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单位严格按照罚缴分离的要求,及时、足额将罚没款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当事人到银行等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执行单位依法当场收取现款后,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代收机构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杜绝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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