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近日,区物价局、区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区内各类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要求区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凡《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未列明的医疗服务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今后,随着医疗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医疗机构确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同时规定,区属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之规定下调10%;手术费下调5% 。区属各类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制定。要求各区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时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