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委局机关召开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学习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鲍莎莎到会并就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进行了宣讲。
鲍莎莎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四项制度出台的主要背景、重要意义、重要突破等五个方面进行生动讲解。她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担负着监督的重要职责,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项责任。
鲍莎莎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第一,要带头遵纪守法。监督是一项扶正祛邪、抑恶扬善的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监督工作者,首先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去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带头遵守党章,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党纪国法的要求,都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第二,要树立良好心态。良好心态,是一个人素质健全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履行好职责、取得工作成效的内在品质。要少一些牢骚,少一些埋怨,不怨天尤人,始终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要学会节制自己的欲望,不贪于财,不苟于利,不诱于誉。第三,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执纪,是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既损害了党风,败坏了用人风气,也干扰了正常工作,是党纪国法所坚决不允许的行为,要通过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警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增强道德修养和法纪观念,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抵制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三要进一步加大查核处理力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不管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要一查到底,严格问责,决不姑息。
会上,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会议由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章立本主持,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集中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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