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法院多年来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匡正选人用人之风。
法院干部选拔任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环节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匡正选人用人之风,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良风气,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加强选人用人纪律宣传,提高纪律、制度的知晓率,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使用有德有为、埋头干事的干部,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帮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提醒。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
三是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酝酿等环节工作,积极构建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长效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干警工作实绩、考核奖励与民主测评有机结合;第二,健全完善科学的考察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量化考察制度;第三,健全完善良性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等办法,进行法官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第四,健全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严肃责任人责任。
四是加强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出现“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因此,一要强化内外监督,全面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不但要把干部选拔过程置于广大干警监督之下,还要畅通举报途径,接受各界对选用工作的监督,增强透明度;二要坚持监督措施制度化。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三要坚持考察评议经常化。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对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年度考察及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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