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及其工资的正常发放,落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宣区编办[2012]12号),自2012年第3季度末月(9月)开始,全区工资财政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对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将实行季度审核制度,相关单位于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到区编办、区人社局分别进行编内人员前置审核和月工资发放标准的审核,审核后,区编办、区人社局在宣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审核汇总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单位将其报送到区财政局,财政局以此作为核拨单位工资及相关人员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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