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宣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宣城市宣州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计六章十五条,规定了“黑名单”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明确“黑名单”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明确十二项情形列入“黑名单”。规定了相关管理程序和管理措施。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网络,消除死角盲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政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