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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办法鼓励建筑和市政工程创优

发布时间:2012-09-27 09: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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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多出精品工程,促进我区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区近日出台了《宣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创优实施办法)。创优实施办法本着“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的原则,实施正向激励,促进优胜劣汰。创优办法规定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获得国家“鲁班奖”、省“黄山杯”、市“云岭杯”及市优质工程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投标时予以加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中明确质量安全创优条款,并在合同中载明,在工程款中预留。创优实施办法同时对加分范围、额度以及奖励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投标人在中标后的监管做了严格要求。相信在创优实施办法的指引和鼓励下,我区建筑业一定能够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工程建设一定能够多出精品,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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