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制度理财,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基础上, 按照“八有”要求,整合资源力量,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实行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健全完善村级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台账、评估、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突出制度理财,进行动态监管。强化村级财务审计,增加5个事业编制名额,成立村级财务审计机构,专门从事村级财务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制度+科技”监管模式,利用“三资”电算化监管平台,通过联网监控,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实时监管,全程监控,并坚持每季通报,促进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突出民主理事,着力构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长效机制。 在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的基础上,按照方便群众、简明实用原则,分类梳理村级各项事务,结合村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绘制村级具体事务工作流程图并公开公示。按照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级事务办理严格遵循流程规范进行。统一设计《村(居)事务流程化管理台账》,规定村务居务要对照流程化管理要求进行,并在相关台账中做好记录,努力提高流程化管理水平。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突出民主理事,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集体重大财务开支、土地等资源资产承包和租赁、公用事业建设、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纳入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并健全完善“一诺双述双评”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等有效做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形成村民自治科学体系,保证村级事务管理真正按流程规范运作、常态运行。
三是突出监督实效,着力构建村级民主监督长效机制。整合村级监督力量,严格选任程序,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在健全组织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委会工作例会、工作月报告、工作台账、考评奖惩等工作运转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明确监委会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年举办业务培训班,就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程序,支农惠农政策、农村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和监督方法等内容,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所有监委会统一印发履职记录簿、工作记录簿、意见建议登记簿和会议记录簿,规范监委会各项工作记录。区财政每年下拨近50万元专款,落实监委会的办公经费和误工补贴,保证监委会正常运转。乡镇街道将监委会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区纪委和乡镇街道纪(工)委主动将加强和改进监委会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和工作重点,确保监委会能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核实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实现对村务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推动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四是突出检查考核,着力构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考评长效机制。区委、区政府和乡镇街道都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其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双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区乡两级都制定了督查制度,对“三资”代理工作、监委会履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流程化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全区以争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示范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示范点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示范点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三创”活动。“三创”示范点由各乡镇街道自评推荐、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验收考核后,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后予以表彰奖励。“三创”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下一评比年度未评选上,或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相关问题,经查属实或示范点出现违法案件及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予以摘牌,以此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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