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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全面构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发布时间:2012-09-28 10:21 来源:区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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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宣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截止9月份,全区58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获得28.5万元的资助,15名贫困小学生获得1.2万元的资助,圆了莘莘学子的求学梦。另外,2012年1-8月份,该区中职学生受助人数已达2842人次、受助资金213.035万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2748人,资助金额201.6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1699人,资助金额99.4万元。
    为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宣州区不断加大奖学助学力度,按照“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思路,全面构建比较完善的帮困助学体系。
    根据《宣州区学校贫困学生(幼儿)认定办法》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的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子女;相关部门认定的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学前教育。对区内经济困难家庭幼儿进入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实行保育教育费用资助,享受教育资助额标准为其所读幼儿园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50%的保教费。
    义务教育。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高中教育。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减免学费等。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职教育。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其中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在校生的1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对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校内贫困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为确保资助工作合理长效进行,该区教育部门建立了专项考核监督制度和防范信用助学贷款风险的责任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办学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资助中心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及时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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