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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五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3-04-28 10:2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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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深入传达会议精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召开后,区纪委及时将会议精神在全体委局机关干部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中进行了全面传达,并对进一步加强2013年宣州区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强化案件查办队伍建设。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支持,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批准设立了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人才库、办案陪护人员库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充实,将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具有一定的查办案件经验的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和司法机关、审计、财政、工商、交通等区直部门的业务骨干纳入区案件查办人才库,进一步强化了案件查办和陪护人员力量。三是规范案件线索报送。出台《宣州区司法及行政执法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案件线索的规定》,明确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司法部门查处的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案件,以及各部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线索,每季度末需向区纪委监察进行报送。同时规定,各单位案件线索报送工作纳入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是严格案件线索管理。制定《宣州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案件线索保管和移送,将委局机关各室、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所发现掌握的案件线索,统一纳入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成立由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室主任为成员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每月对全区违纪案件线索进行一次集体排查,并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单位。五是狠抓案件线索摸排。将公安、工商等部门2012年度全部查处的行政处罚人员信息反馈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摸排,对其中发现有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区纪委统一到相关单位调取案卷资料,交其主管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跟踪指导、督办。对没有案件线索的乡镇街道,由区纪委分管、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带队上门进行督查指导,以确实强化案件查办工作推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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