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州区公、检、法、司、文明办、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督促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明确了赡养义务人的赡养对象、赡养责任、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为制止扶贫领域“等靠要”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精准扶贫政策更加优惠,贫困户享受的特惠政策和帮扶措施逐渐增多,脱贫成效尤为明显。但一些地方群众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少数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丧失,“干部埋头干、子女站着看”“将老人分家当贫困户、子女不赡养自家过好日子”“子女建楼房、父母住危房”等现象屡见不鲜,造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不良社会影响。为有效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通告》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告》指出,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都有明确详细规定。《通告》要求,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住居在危旧房屋的,赡养义务人应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其住房共同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故土难离、旧房难舍,子女必须保证其住房安全,负责被赡养人生活起居和病伤医疗费用。《通告》规定,赡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参与“十星文明户”“各级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法治家庭”等评选活动,对已经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该区将依照通告规定,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和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将重拳出击、依法打击。责令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住居危旧房为由,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全过程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免费代理;人民法院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并将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宣州区扶贫办 刘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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