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双桥街道办事处措施早到位,防患于未然。首先该处成立了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2009年度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时间从2009年12月5日至2010年2月25日。实施方案分三个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应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以《消防法》宣传为主线,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村(社)、处直单位;商(市)场、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厅等住宿餐饮场所;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双桥老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办事处各分管部门和处直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旅游、文化、宗教等部门负责对饭店、寺庙等进行复查;分管交通的要负责对水上交通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2009年12月28日前,上述各行政分管部门,要将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法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专题报告上报办事处安监站,安监站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区防火办。
3、专项检查。各地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处置。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5日)
办事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由办事处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居民小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