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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西林街道开展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6-12 22:59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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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西林街道开展社区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宣区办发[2010]43号和区农办[201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社区、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帐,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社区、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定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社区集体“三资”从的管理和监督。
二、清理工作的时间、对象和范围
清理时间:2010年5月-2010年9月底
清理对象: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
清理范围:社区、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三、清理登记时间点
清理登记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
四、清理工作的操作程序
社区、组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
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社区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社区成立由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区会计(含报帐员,下同),社区财务监督委员会或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居民(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社区会计帐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街道将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社区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等级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社区监督委员会或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居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社区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社区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办事处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居民)会议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居民)会议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社区会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办事处“三资”清理机构审核上报。
五、清理工作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15日-6月10日)
主要抓好方案制定和广泛宣传两个环节。街道党工委成立由田云胜同志为组长,张六水同志为副组长,伍小平、李冰、贡海军、刘芸、徐爱萍、宋来福、凌晓静等同志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张六水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要依据方案要求,制定清理工作计划安排,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报街道批准。各社区要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动员社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要悬挂关于“三资”工作的宣传横幅,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三资”清理工作方案。清理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办事处“三资”清理办公室。
(二)集中清理(6月11日-8月15日)
1、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开展清理工作。清理以社区自查为主,社区、组集体“三资”,由社区统一组织清理。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社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街道将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汇总上报。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街道清理工作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民主理财小组(或居民代表)签字认可方可上报。凡发现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8月16日-9月15日)
1、检查验收。自查结束后,由街道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对各社区“三资”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区“三资”清理领导组在街道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对重点社区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成补查。
2、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各社区要明确清理工作的具体落实人。
(二)全面推进,重点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全面推进与重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重点内容是:社区集体资产情况,包括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征迁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非生产性开支、招待费开支情况,社区集体对内对外投资情况、社区集体企业改制中集体资产情况,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实施和监督情况,债权债务情况。
(三)落实制度,规范管理。要充分认识“三资”清理工作重要性,准确把握清理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对帐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办法,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集体“三资”分类管理服务模式,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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