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8年8月29日经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1月29日上午溪口镇溪口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实践站全体人员、镇分工联系村人员、部分党员、村民组长、志愿者学习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站长章代胜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大家以《条例》的学习更好地促进以下工作:“好人”线索发现、“好人”事迹整理、“好人”评选推报、“好人”发布宣传等“好人”工作,“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妯娌”评选,移风易俗,志愿服务、脱贫攻坚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并结合当前社会各种案例向全体人员进行了宣讲。
镇分管副书记余义报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条例》。对《条例》的基本规范、创新亮点、促进措施等认真加以学习,切实带头执行。二要提高文明意识,促进文明行为;在学习、执行、宣传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三要融入日常工作,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将《条例》的学习融入日常工作,改善文明环境,优化服务水平,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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