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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公办幼儿园新学期收费执行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3-07-11 11:2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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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宣州区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资金保障水平等因素,决定从2013年秋季开园起调整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一是规定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具体标准为:市区省一类幼儿园1950元,市一类幼儿园1500元,区一类幼儿园1200元,普通幼儿园1000元,乡镇中心幼儿园800元,村级幼儿园500元。以上标准下浮不限。二是明确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园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三是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应予以退费。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予以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四是幼儿园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不得强制。五是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育教育费。同时,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六是要求幼儿园及时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和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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