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市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并向市区各停车场管理单位印发了《宣城市市区停车场内部管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
《规定》共十条。《规定》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规定》明确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对市区内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另外,《规定》明确了停车场管理应遵守的五项规定和停车场经营管理不得有五种行为以及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的七项规定。《规定》提出了车辆停放者可以对停车场违反《规定》的经营管理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规定》指出了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和管理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实施损坏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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