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区经济普查任务,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经普办结合我区普查工作流程,于2013年11月14日制发《宣州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旨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全面推动普查各阶段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办法》从领导重视、宣传动员、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总结表彰及资料开发等六个方面,按规定动作详细赋分,最终得分将作为研究评比国家、省、市级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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